根據相關政策要求,從事消防的相關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必須持有對應的消防職業資格證書。而消防設施操作員是從事建構筑物消防設施運行、操作和維修、保養、檢測等工作的人員。近年來,隨著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并報考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考試,小編從消防職業技能鑒定的意義和依據幫大家更好的人事和了解消防設施操作員。
一、消防職業技能鑒定的意義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我國勞動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的重要舉措。消防職業資格是從事消防行業特有工種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準,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合格的人員,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的憑證。開展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并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利于推進社會消防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是提升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礎和保障,對于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消防職業技能鑒定的依據
1、1999年國家勞動部、質檢局、統計局聯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在8大類1838個職業中把消防行業建(構)筑物消防員(3-02-03-04)和滅火救援員(3-02-03-01)等納入了職業資格證書管理之中。
2、2001年公安部頒發第61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消防監控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3、勞社部(【2005】235號)《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職業技能鑒定是指對消防行業特有職業(工種)進行初級、中級、高級技能等級的考核和技師、高級技師資格的考評。
4、2008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5、2008年公安部消防局下發了(公消[2008]556號)《關于進一步推進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對于依法必須持證上崗的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應在兩年內完成由上崗培訓證到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書的過渡工作”。
6、2008年中國消防協會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培司字【1996】58號)《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規則》和(勞社部函【2005】235號批準發布)《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下發了《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規程》(試行)明確鑒定考試的各項規程和要求。
7、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下發(人社廳函【2009】504號)《關于同意建立消防等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的函》,明確依托消防協會建立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
8、2011年公安部消防局下發了(公消[2011]66號)《關于加快推進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年內完成地方通用工種向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的過渡”。
9、2016年公安部消防局下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專職消防隊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至2018年,公安消防部門管理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持證上崗率逐年應不低于20%、50%、80%,力爭“十三五”末達到100%。鼓勵和引導鄉鎮、企業專職消防隊人員參加鑒定。并明確了總隊分管領導、司令部、后勤部、防火監督部、消防協會和鑒定站各自的職責和任務。